1. |
本確認單係供報價產品之訂購確認,簽名用印傳回即視為完成此確認程序。 |
2. |
經雙方確認程序完成,客戶即不能藉故片面取消訂單,如取消訂單,則以總價款之20%作為損害賠償金額。 |
3. |
本公司在收到回傳之確認單後,將另行通知,貴公司即須於7日內匯款支付款項,待確認匯款無誤後,另行通知交期。 |
4. |
貴公司逾期未付款,每逾一日即以本確認單總價款百分之0.3%視為懲罰性違約金。 |
5. |
交期以收到款項始起七個工作天為基礎;未確認訂購及款項前,本公司保留出貨之權利。待出貨以後,若貨款尚未結清,該商品的所有權仍屬於本公司所有。 |
6. |
買方退訂貨則負擔最多30%(以含稅交易金額計)之退處理費。 |